什么是公摊率公式

什么是公摊率公式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

它和套内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一套住房如果公摊面积较小,相对来说房屋的得房率就较高。

而如果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一般来说高层住房的公摊面积要大于多层住房,目前杭州的高层一般分摊面积在25%-30%,而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在20%左右。

不过具体每一套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

也就是说,公摊面积是客观存在的,而公摊面积的大小,是根据每一套房子的具体使用和配套情况来定的,没有一个具体规定的范围。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

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编辑本段]公摊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   小高层: 10%——20%   高层:15%——30%

公摊面积的组成有两部分

公摊面积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面积的分摊系数

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

我们常提到的公摊系数其实是有固定计算格式的,当然每幢建筑的设计不同、功用不同,公摊面积当然也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能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计算公摊面积的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不同类型建筑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附: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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