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是一个概念吗

财产的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是一个概念吗

不一样

第一,财产的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

这里应当 指出的是,英美法中的附带损失即指买方违约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以后,卖方在停止运货、运输和运回已交的货物、保管货物等方面所花费的商业费用,以及因卖方违约使买方在检验、接收、运输、保管卖方所交付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等[1],也应属于积极损失的范畴。

至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则不一种现实利益的损失,而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的损失。

第二,财产的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相比较更为确定。

对积极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一般不宜明确限定,也就是说,对积极损失都应予以赔偿。

但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来说,因为它是未来所要取得的利益,所以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对要得利益的赔偿,立法上通常要有所限定。

第三,在赔偿的范围上,财产的间接损失的赔偿是要使受害人达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

违约使受害人所处的现有状态与订约前状态之间的差距,就是违约方所应赔偿的积极损失的范围。

而可得利益的赔偿加上对积极损失的赔偿则是使受害人处于合同如履行情况下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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