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诚信”

有关“诚信”

  有关“诚信”

  李冰雁

  从古至今,由家庭到社会,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谈论诚信的重要性。小到家庭:古有曾参杀猪立诚教子,近有陶行知教育孩子“宁为真白丁,不作假秀才”,今有云南雅鹿村大力推行家庭诚信积分制度、传播文明乡风;大至社会:古有商鞅立木取信、推行新法,今有中国大力推动社会信用建设体系、不给老赖“留出路”......可是,尽管关于诚信的讨论延绵不绝,但目的似乎总在于突出“应该”的必要性,并且大多时候“诚信”都与“公平”相挂钩,这是为什么呢?

  丹·艾瑞里在《怪诞行为学》中谈到:“鼓励人们诚实的并不是十诫的条文本身,而是出于对某种道德准则的深思。”并且,他还引用西蒙德·弗洛伊德的论述解释道: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把社会美德内化了,这种内化引导我们发展到超我境界。与人相处要真诚,考试时应诚实守信、拒绝作弊等等“约定俗成”的规范,其制定的最初目的,似乎都在于维护“最大公约数”的利益不受侵犯,以求得维系一个公平公正的整体社会环境。固然,如果人人都不讲诚信,身处合作蜜月期间却贸然毁约、能力不够却凭借潜规则登上高处,人人都将陷入紧张与自危状态,社会平衡必然将在某一天被打破;社会是需要强权力量与无形法则——法律与道德来维系的。但是,在我看来,不断地突出强调“如果不诚信”的消极影响、运用教条“管理”人性,而忽略主动地、真诚地培育这种优良品德的措施,本身就是一种不诚实,这也极难使他人诚实。其结果就是,尽管社会要求我们对他人、对社会一定要做到诚实,可是,我们却往往在欺骗自己。

  以《儒林外史》中的张铁臂与凤四老爹为例。张铁臂空有一身好武艺,却不过一介欺世盗名之辈。他也曾“坐而论侠”,标榜自己“惯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且“银钱到手,又最喜帮助穷人”;然而,却又以猪头代人头,将自己包装成一个“舍身为知己者用”的英雄豪杰,来骗取娄家公子的钱财。身处那个以宋明儒学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畸形社会,对名与利的渴求和仰慕已经到了病态的程度。即便是无法靠自己的能力维持生计的人,也知道要“符合”(无论是仅限于表面上,还是实质上)“仁义礼智信”的规范,才能赢得世人的青睐,从而才有机会生存下去。张铁臂真正所迎合的社会期许不是“信”,而是“义”。它使得沽名钓誉的张铁臂背离了自己的初衷,从而在“见破相”之际表现出“不好意思,脸上出神”、“红了脸”的局促神态。并且我相信,"存身不住,过几日拉着臧寥斋回天长去了"的张铁臂还敢再犯——因为,为“义”并不是出自张铁臂的良心,而是出自满足社会良心的需要。由此看来,在表面的“义”之下,潜藏着的仍然是“不义”;单纯的教条教育并不能够真正完善一个人,而只能禁锢作为独立个体的人的思想,甚至将其导向极端的反面。

  反观凤四老爹,他却“起而行侠”。“我与先生既非旧交,向日又不曾受过你的恩惠,这不过是我一时偶然高兴。你若认真感激起我来,那倒是个鄙夫之见了。”由此可见,他的“行侠”,并不在于获取“施恩图报”的社会功用,却只为满足自己古道热肠的行侠心理;这才是真正的“诚信”。而后文他施计为丝客取回钱财、不求回报的义举,也证实了真正的“诚信”是不因环境等因素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就我看来,唯有做到了对自己诚实的人,才能够做到对社会的“诚信”。

  那么,如何更好地宣传“诚信”、推广诚信教育,也就不言而喻了。我想,与其由外部强行登门入室,不如从内部钻营出一条终南捷径。比起填鸭式地灌输理念,倒不如潜移默化地使人们知晓“诚信”这种品德的美好之处。发于心,藏于中,然后才能见于外。“润物细无声”,方能“于无声处听惊雷”。这或许才是最好的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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