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农在封建社会的地位及影响

自耕农在封建社会的地位及影响

自耕农经济是相对于佃农经济而言的,它的基本特征是:农民拥有所耕种土地的所有权,只承担国家的租赋徭役,而不向地主交纳地租。

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封建社会,自耕农的地位是孤立的和极不稳定的,他们的土地成为地主兼并的对象,劳动力成为佃农的后备军。

封建小农经济下,不管是个体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还是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不管土地面积大小,其生产经营方式都是一致的,都是一家一户的小农小块土地经营。

地主的土地,一般是以租佃方式交给许多单个的农家耕种。

自耕农、佃农的生产活动,几乎都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

也就是说在固定的土地上自我生产、自我消费的个体农民—小农,不仅包括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自耕农,还包括租种地主土地向地主纳租的佃农。

因而,可以说,自耕农经济一定是小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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