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试用期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职工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在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内算作停工留薪期间,在此期间内,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准计算。工伤职工受伤前工作不足12个月的,以上一年度所工作地区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其本人工资,工作地方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工伤职工受伤前实际工作的月份平均缴费工资为其本人工资。

其中,停工留薪期间具体为多少时日,依据该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工伤鉴定情况所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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