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和通判两个职位,始于哪个朝代主要职责是什么

刺史和通判两个职位,始于哪个朝代主要职责是什么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

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通判(tōng pàn)官名。

宋初,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