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生理需求是怎么规定的

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方面之一,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合理的、必要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保护。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为解决或满足必须知解决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的事项,如工作期间上厕所、打水、吃饭、休息、通风等,是劳动者能够维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维护正常工作状态所必须的条件,构成工伤认定中的“间接工作原因”,在此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反过来讲,如果满足不了这些生理需道求,劳动者就无法继续工作,或者无法顺利地工作。

因此,生理需求是劳动者的客观需求,也就是“刚性需求”,法律也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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