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的发展经历

自然美的发展经历

相对于艺术的核心地位,自然美的研究一直处于边缘地带。

尽管如此,自然美依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

在此过程中,自然美呈现出不同的文化形态:神灵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近年来,随着人与自然审美关系的复杂化、多元化,自然美已经从以前的低级状态中摆脱出来,成为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自然美的问题是美学研究中最容易产生矛盾而颠覆整个美学体系的关键问题。

在美学史上,自然美和艺术美一直被视为美学的两大基本类型。

艺术美被看作美的最高形态,处于美学研究的核心地位,几乎所有的美学问题都围绕着艺术美展开。

然而,自然美作为美学的类型之一,内在地包含于美学之中。

在人的心灵解放、精神自由方面,自然美具有与艺术美同等重要的作用。

人类对自然美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就其文化形态来说,大体可以分为神灵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根据摩尔根、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分析论证,参照现有的人类学资料,猜想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前一直处于蒙昧和野蛮的原始社会。

十八世纪的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维柯提出原始社会中“以己度物”的隐喻理论。

他认为: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原始先民对世界和自身的认识还只限于感性方面,不能进行抽象思考得出明确的概念。

在面对随时都有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自然界,面对经验解释不了的自然现象时,原始先民从自身想象自然,从而将自然人格化,把自然的一切都归之于神灵,且万物有灵,神灵成为人类命运的主宰。

这个时候的人们对自然所呈现的美抱着敬畏的态度,丝毫不敢有亵渎之意。

生产力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有了自觉意识,可以把人和自然区分开来。

人类文化进入人类中心主义时期。

在这一时期,人类有能力对自然进行相应的改造,人们发现可以作用于自然,使其作为为人的自然而存在。

于是,“人化自然”成为人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场所。

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人由于改造自然具有了充分发展的审美能力。

原始社会崇高稚拙的自然美转化为素朴幽深的宁静美,它似乎在等待着人类的征服,以高远空阔召唤着人类的足迹。

在农业文明社会,自然的运行不悖在中国象征着至高的善,体现为一种和谐的伦理关系,在西方则主要是生命意志的象征,体现为永不停息的探索精神。

这一时期,西方对自然的认识充满强烈的思辨色彩,带有明显的哲学理论的意味,所以尽管有毕达哥拉斯、柏拉图、普罗提诺等诸多学者对自然的探索,但西方早期形成的是自然哲学,而非自然美学。

在中国,对自然美的欣赏表现得异常突出。

中国古人在欣赏自然时从不把它与社会人生割裂,倾向于欣赏自然的秀丽、幽远、细腻、和谐。

到后来中国出现了田园诗、山水画,甚至把自然搬回家出现了园林设计。

这一时期自然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如果说农业社会的“人化自然”还只是自然对人的情感生成,即自然的情感化,那么工业社会的“人化自然”则已经表现为人对自然大刀阔斧的现实改造,是自然的实践化。

自然的实践化与其说是人对自然的改造,毋宁说是人对自然的破坏。

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人在自然面前的傲慢,对自然资源的无休止掠夺严重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

生态危机的出现彻底转变了人们的价值理念,人们重新审视自身活动对自然造成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提出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要求,生态中心主义应运而生。

生态中心主义的自然美具有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从生态意义上看待自然美,美不独立存在,它表现在生命的存在与发展上,也就是说美在生态的平衡并由此而至的生命体的生生不息。

生态中心主义不只是从人化自然的维度,还从自然创生万物的维度看待自然美的生成,它不是将艺术美,而是将自然美视为美的最高形态。

无论人或动物,对自然美感兴趣是合乎情理的。

任何动物都是从自然中走出来的,他们与自然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

自然为他们提供了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提供了休憩和游戏的场所。

与动物的消极适应自然不同,人不仅运用工具按照自己的意愿改造自然,还能够运用想象创造第二个自然,在自己的作品中复制自然,体会到创造的自由与快乐。

在此,人对自然的兴趣从自然本身转向了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也就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然,即自由。

自然美是否是人类最初的审美形态已无从考证,但作为美的形态之一,自然美并不低于艺术美。

可以说,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自然美与艺术美对人的心灵解放、精神自由起着重要的作用。

人的精神人格、情感状态是在对自然美的欣赏过程中生成的。

自然为人的生存提供了物质资料,更是人的诗意栖息地。

我们对自然破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人们确实应该谦逊一点了。

只要我们真诚地爱着自然,自然就会倾其所有的美回报我们,它在这些美中隐藏了人生的真谛,只有我们怀着对自然的无限热爱时,自然才在我们面前呈现出这一人生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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