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何区别

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何区别

资产的帐面价值是指资产类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如应收帐款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为帐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

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

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

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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