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问题

赡养老人问题

孙某的姐姐和弟弟应当履行赡养母亲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孙某的姐姐和弟弟应当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不仅应当分担医药费用,还应当给付母亲生活费用,而不能以母亲把自己房产赠与孙某为借口,拒绝履行应尽义务。

孙某母亲有权找自己子女索要赡养费。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孙某母亲可以提起赡养诉讼,要求两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要注意的是,如果孙某母亲提起赡养诉讼,应当将三个子女包括孙某在内都作为被告,一起诉至法庭,法院将会依法判决三个子女各自承担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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