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光抚育

透光抚育

一、定义:

透光抚育是在林木生长周期中幼龄林阶段采取的经营措施,是培育好后备森林资源的最关键一步。

透光抚育是通过采用割除藤条灌木、非目的树种等方式,对7—15年的幼龄林进行修枝、打枝,留优去劣的透光抚育工作,切实为林木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提高了造林成活率。

二、透光抚育间伐目的:

1、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达到合理保留株数,形成良好的层次结构和各种林分结构;

2、伐除非目的树种、被压木、无培育前途的林木,扩大林木的营养空间,加速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3、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增强林分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抵抗力,抚育间伐是减少病虫害和防止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

三、透光抚育的原则:

透光抚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林制宜的原则。

透光抚育必须采取“下层抚育为主,下层抚育和机械抚育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透光抚育质量。

对于林木已经出现明显分化的林分,必须坚决执行下层抚育法,即坚持砍小留大、间密留稀、去劣留优的“三砍三留”的选树办法。

对于初植密度过大,株距或行距小于2米(含2米),已经郁闭成林,长势比较均匀,没有明显分化的林分,可采取机械抚育法。

机械间伐可采取原始行间伐,也可采取斜行间伐,形成品字形分布,保证林木生长的营养空间。

在机械间伐的同时,要注意对间伐行中品质特别优良的单株予以保留,对保留行中的病株要进行彻底清除。

四、透光抚育强度

透光抚育强度要根据林分实际情况,由规划设计部门确定合理的抚育强度,抚育后的树木保留株数不得低于50株/亩。

对密度过大的林分,可通过两次抚育实现定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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