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房产公证由房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三)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四)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五)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