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入股方案

股东出资入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

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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