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能否作为主债权合同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为买卖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签订担保合同的,买卖合同可以作为主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啥区别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通过以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所以担保人为买卖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签订担保合同的,买卖合同可以作为主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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