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衷法学派的影响?

折衷法学派的影响?

折衷法学派又叫格老秀斯学派

格老秀斯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无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的约束。

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

他虽然也承认自然法符合上帝意志,但坚持自然法永恒不变,即使上帝也不能改变。

他认为人与一般动物不同,人具有社交性,即建立社会并在社会中与他人和平共同生活的本性,这种本性就是自然法的来源。

在自然法与人定法中,人定法应当服从法然法。

国家通过契约而成立,它是自由的人为享受法律的利益并谋求共同福利而联合起来的一个完善的结合。

主权即自己的行为不服从他人制订的法律,从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的意志认为无效的一种权力。

总的来说,主权属于国家,具体来说,属于某一个人或一群人,即并不属于人民。

人民不能因君主滥用权力而加以反抗,只有在极端情况下例外。

格老秀斯认为,国际法代表一切或许多国家的意志,也来自自然发病服从自然法的一般原则,尤其是信守诺言的原则。

战争也应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战争有争议和非正义之分,正义战争的理由是自卫、恢复财产和惩罚过错。

应当以最大努力防止战争。

战时实行人道主义,避免野蛮行为;战后则应遵守和平条约。

海洋不得为任何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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