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赋税制度的变化是怎样的?

魏晋时期赋税制度的变化是怎样的?

赋税制度是和土地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曹魏开始实行的户调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制度的主流。

唐长孺《魏晋户调式及其演变》(《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全面地分析了户调制的起源、户调和户赀的关系、南朝的布与调、南朝的折变等问题。

指出,曹魏的户调是沿袭两汉调的名称和征纳方法,加上东汉赋钱折变之制的固定化与普遍化。

户调据户赀决定差等是汉代的成法,以后自晋至南北朝都沿袭此制。

梁方仲《户调制与均田制的社会背景》(《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集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郑欣《两晋赋税制度的若干问题》(《文史哲》1986年第1期)和《南朝的租调制度》(《史文哲》1987年第1期)、周国林《东晋租调制度若干问题述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5期)等,都是在唐文基础上对此进行的深化研究。

高敏认为,曹魏租调制较汉代租赋有两大改变,一是以定额租取代了汉代的定率租,二是除田租以外,免除了不少汉代的杂税。

王仲荦认为,均田制下的租调征收,实行的是“九品混通”方法(《魏晋南北朝史》第530页);而高敏看法不同,认为北朝的租调也体现了丁、户相结合的特点,而且在后期还出现了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化的倾向(《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第497页);郑欣也认为,均田制实行以后,北朝租调征收以授田对象为征收单位,不再实行九品混通的办法(《北魏均田制下的租调剥削》,《齐鲁学刊》198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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