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年,江阳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出台。

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同一级别的专业志愿者中,考生应当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当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报考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调至其他未被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人员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凡考入我院的考生,入学后可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由选择专业。

专业数量没有限制,没有考试,也没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加分和减分后形成的档案分数作为专业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对申请我院的在校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招生过程中,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体质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考生如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并达到入学标准,将被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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