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怎样填写申请表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办公证怎样填写申请表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身份证明。

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地等。

证明的物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等。

  (二)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

  (三)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是未婚或是已婚。

如是已婚,还应说明配偶情况等。

  (四)收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情况证明,包括双方有无严重疾病、收养人有无生育能力等等,此证明应由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

  (五)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接受收养的“声明书”。

并必须由双方甚至三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收养协议书”,无论是声明书还是协议书,其内容都应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等。

最好是在公证员措导下拟写。

  (六)如果是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应提供儿童来源的证明。

  (七)如果是外国人和华侨在我国收养小孩,还必须提供无犯罪的证明。

并且所提供的证明须经当地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八)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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