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决定于

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决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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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论述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时,揭示了货币流通量规律。

决定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因素是:第一,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它又取决于投入流通过程中的待购商品总量和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量与之成正比。

第二,同名货币流通次数,即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货币流通量与之成反比。

因此,货币流通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全部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之比,这就是货币流通量规律。

用公式表示就是:一定时间内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全部待售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数)。

这个公式只是就货币单纯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言。

实际上。

货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执行支付手段职能。

例如用于还债、支付工资、纳税等,以及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商品的赊购赊销和彼此抵消债务的业务等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货币流通量规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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