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许当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为什么只许当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北宋有个州太守叫田登,他管的老百姓,连“登”的同音字都不能说。

灯心草要叫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得叫亮托、遮光、路照;登车得说成驾车……这可真是把避讳发展到了登封造极的地步!啊不,那得叫“爬峰造极”,要不这么改就会被扣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

农历正月十五,全州欢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灯。

官府贴告示时,讳用“灯”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不少外地人见此大为吃惊,问明缘由后,讽云:“真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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