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理由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采纳还是不采纳的决定,如不采纳一般要在处罚决定书中给予说明。

如需采纳,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比如当事人提出程序不合时,要补程序;提出证据不充分时,要补证;提出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准、处罚幅度过高时,要重新制作告知书。

当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一些没有水准的问题,可口头交换意见(相当于质证)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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