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申冤击鼓里的鼓叫什么名字

历史上的申冤击鼓里的鼓叫什么名字

登闻鼓

 

古代传统法制所许可的喊冤方式有三种:一是击登闻鼓喊冤;二是拦驾喊冤;三是临刑前喊冤。

击登闻鼓喊冤,这是吏民击鼓喊冤的一种方式。

在古代衙门口设置有一只大鼓,有告状者可以击鼓喊冤,鼓一响官员必须升堂受理。

这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王朝设立了路鼓和肺石制度。

设“路鼓”于大门外,吏民有喊冤击鼓者,闻鼓则速见庶民;还有设置“肺石”的,以使民有不平,得击三石鸣冤。

到秦汉时期,改为在衙门口左侧设置一只大鼓,右侧摆放一只大钟,专为鸣冤叫屈的百姓告状用的。

唐朝法律规定:“有人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宋代设登闻鼓院,专门受理吏民申告冤枉。

明、清都设有登闻鼓院,并且规定,如果吏民击鼓申冤被认为确系冤案,则由通政司奏请昭雪。

否则,就认为越级上诉,由通政司送刑部加一等治罪。

 

拦驾(轿)喊冤,是指喊冤者手举状纸,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员车驾、轿子所经过的路上拦驾诉冤。

这种喊冤形式被称为“邀车驾”,正式出现是在北齐时期,即在皇帝外出时,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

唐代也保留有“邀车驾”,《唐律疏议》规定:“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

元代和明代继续保留了“邀车驾”制度,到了清朝末代逐步将前代一直延续的“邀车驾”演变为“告御状”,学名叫“谐阙上诉制度”,也叫“京控”,是对常规司法程序的补充,百姓有冤,原审衙门不理或审断不公时,进京向皇帝告状,是最后的申冤机会。

清末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就是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两次京控,告御状惊动了朝廷,一批正义官员联名上诉,朝廷下旨,由刑部开棺验尸,才真相大白,冤案昭雪。

 

临刑喊冤,是指被执行死刑的人临刑时喊冤,以求监斩官明查申冤。

这种喊冤,在封建社会大多不会被监斩官所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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