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在实际教学中该如何体现

解读在实际教学中该如何体现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称《专业标准》)共包括三部分: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在“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下,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分别对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做了详细阐述。

对《专业标准》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儿童观: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幼儿为本 在《专业标准》的第一部分即提出其基本理念之一为: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将以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作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一笔。

该标准凸显了幼儿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幼儿为本”的儿童观,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理念上,应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幼儿作为个体的独立性、主动性、特殊性,对其进行适宜的教育。

第二,在对待幼儿的态度上,要关爱、尊重、信任幼儿,不可歧视幼儿,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摒弃“小大人观”等其他不重视或不能正确认识儿童的观点。

第三,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幼儿教师应掌握幼儿不同发展阶段的身心特点及规律,了解幼儿个体的一般特点及差异性,为幼儿创造条件,鼓励其主动、积极地学习,对幼儿施以适当的教育。

(二)教师观:体现人本主义教师观 所谓教师观,即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地位、权利的认识。

传统教师观习惯将教师比作蜡烛、园丁,虽然蕴含教师默默付出的伟大,但是也将教师置于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是知识的代言人、传递者。

人本主义流派对传统的教师观提出挑战,以马斯洛、罗杰斯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者认为教师应与儿童平等,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发挥儿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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