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由哪个部门来确定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由哪个部门来确定

抗震设防要求就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也可以称为防震标准。

专业术语表述为: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的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

防震标准与防洪标准相似,都是以多少年一遇的地震和多少年一遇的洪水进行表述。

不同类型和不同重要性的建设工程,其抗御地震的准则和承抗风险是不同的。

现举例如下:1)对房屋建筑类型抗御地震的准则是三阶段设防,两阶段设计,即通常称谓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准则。

而对一般性的房屋建筑风险水准确定为小震(多遇地震)为50年一遇,中震(基本设防地震)为475年一遇,大震(罕遇地震)为2 000年一遇。

换一种表述方法,对应为50年超越概率63%、10%、2%的概率水准下的地震烈度;2)水工建筑的抗御地震的能力或地震动参数,以不出现导致垮坝的裂缝为准则的设计方法。

对一般性水坝,抗震设防要求取475年一遇的地震,即50年超越概率10%的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值设防。

而对大型壅水建筑,则按5 000年一遇的地震,即100年超越概率2%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进行设防;3)核电站工程的抗御地震能力的准则,为安全运行和安全停堆防止核泄漏的两阶段考虑。

其中保证安全停堆的抗震设防要求为万年一遇的地震,即按100年超越概率1%风险水准下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设防。

而安全运行的设防则取安全停堆设防烈度或地震的参考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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